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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三举措”促医患纠纷调处3个“100%”

本报讯  近年来,针对医患关系矛盾突显问题,我县进一步规范医患纠纷调处程序,强化医患纠纷处置力度,采取“三举措”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今年上半年,已为群众提供医患咨询130余人次,受理医患纠纷5起,达成调解协议5起,涉及金额11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协议执行率、医患满意率均达100%。

强化组织保障,提升调解社会公信力。由县司法局、卫健委牵头,在县非诉讼中心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室,负责调解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配备6名专职调解员,并吸纳懂调解、懂医疗、懂法律、懂心理的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形成“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成立医学、法律、人民调解等专家库,为医疗纠纷调查、评估、调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强化机制建设,实行调解运作规范化。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卷宗管理、责任认定与赔偿测算标准、调解工作纪律等20多项制度,完善10多种调解应用文书样式。建立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宣传告知、纠纷调解、协议签订、回访督办、反馈报告、结案归档等一套调解流程。与卫健委、各医疗机构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矛盾调解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意见。医疗纠纷调解室实行“四个公开”,即:调解依据公开、调解程序公开、调解内容公开、调解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强化依法调处,增强调解社会公平性。非诉讼中心第一时间介入医患纠纷,在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基础上,通过查阅病例资料、现场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用事实说话,以证据定案。通过因果关系、过失行为、举证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分担范围和大小,推动“医闹”变“医调”。积极与卫健、公安、保险等单位沟通协调,严格依据责任等级、损害程度、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依法计算赔偿数额,推动调解结果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鲜启华 刘国旗 姚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