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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桥:切实履行“两个责任”阳光权力运行

本报讯 今年以来,闵桥镇党委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通过严明各项纪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职责,使权力运行更阳光,党风、政风更清明。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该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全程监督,村(居)和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其摆上讲党性、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实行党委、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严要求,敢于动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党委会、三套班子会、专题会议和每周一中心组学习以及党委书记上党风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健全制度,明确纪律。该镇在年初就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制度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建立健全了《闵桥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闵桥镇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闵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以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到村(居)和单位,并将这些制度文件与《中共金湖县委十项规定》、《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和《驻村工作制度》一起,集中编印到今年创新的《亲民日志》工作手册中,发放到全体镇机关干部和村(居)、单位干部手中,促使他们将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制度牢牢抓在手中,深深记在心上,并贯穿执行到实际工作和生活当中。

明确职责,阳光用权。该镇在年初已有的镇三套班子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于9月上旬,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专门召开了党委会和三套班子会议,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县委金发【2015】43号文件《关于印发<金湖县乡镇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组织人事、财税等重点敏感体现权力的工作重新调整,分别明确一名副书记和副镇长负责协管,同时,在具体体现用权工作上,既要求党政正职监督班子成员,又要求班子成员监督党政正职,真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相互监督、阳光透明的用权机制。

目前,由于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的落实,该镇政府机关、村(居)和单位中,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会议纪律、财经纪律已蔚然成风,从党政“一把手”带头做起,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制度,全镇上下党风政风有了明显好转。

(张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