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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湖县经济开发区江苏赛凯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3年2月7日,江苏赛凯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凯诺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2.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还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县安全技术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情况

赛凯诺公司因生产需要,计划在1号厂房与2号厂房、2号厂房与3号厂房之间各建造一幢长15米,宽9米的二层建筑物,分别用作1号厂房和2号厂房的智能控制与检验室,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截至事发时,赛凯诺公司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申请施工许可证。

2.工程发包情况

2022年11月20日,赛凯诺公司副总经理范某荣代表公司与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施工队负责人范某连个人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上约定,工程施工期限为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该工程由范某连的施工队负责施工,采取包清工形式,施工工资以工程量及施工人员出勤为考核依据,预计为60万元。工程于2022年12月1日开工,事故发生时,1号厂房与2号厂房建筑物一层主体完工,二层墙体已建成。2号厂房与3号厂房之间建筑物工程现浇面已完工,墙体未砌。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张某松安全意识淡薄,在从事砌墙封窗的作业过程中,违规翻越作业窗口,踩踏到1号厂房粉碎间屋顶,泡沫夹芯板搭建的粉碎间屋顶边缘处发生破裂,张某松从屋顶坠落到地面,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赛凯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未制定员工教育和培训、项目承包或发包、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洞口临边作业防护措施缺失等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范某连施工队无施工资质组织施工。施工前未向工人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未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临边及洞口施工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赛凯诺公司“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情况

张某松,男,范某连施工队工人,在砌墙封窗的过程中,违规施工,导致坠亡事故的发生。鉴于其已在该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范某连,男,施工方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范某荣,男,赛凯诺公司副总经理,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赛凯诺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杨某超,女,赛凯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公职人员问责情况

1.王某柱,中共党员,县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队员,负责对赛凯诺公司在内的开发区北片区违章建筑等行为的巡察监管工作。王某柱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已由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

2.周某香,中共党员,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网格员,负责赛凯诺公司在内的数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周某香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已由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赛凯诺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建设,严格发包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督促员工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加强防范各类伤害事故的宣传,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县经济开发区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职责,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县经济开发区要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防治违法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部门,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要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对非法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金湖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