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国旗 姚彦祥 记者 彭绍群)近日,县矛调中心创新的调解模式——“普法学规先行, 自我对照解纷”成功调处一起意外赔偿纠纷,并受到当事双方好评。
纠纷的事实清楚:当事人李某因咳嗽到某诊所治疗,在输液中由于药物过敏转至县人医急救。恢复正常后, 李某要求某诊所法人对其意外伤害进行赔偿。当事双方虽经多次沟通,但未达成和解协议。
纠纷转交到县矛调中心后,中心明确人民调解员夏某进行调解。夏某在对纠纷进行分析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金额较小,认为组织当事双方当面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于是,在将当事双方约至调解室后,夏某先向当事双方详细解析了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并请当事双方认真学习意外伤害赔偿标准,知悉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复查费及精神安慰费等费用的具体赔偿金额。
随后,当事双方按照意外伤害赔偿标准,自行对此次涉及的医药费金额、住院天数、出院后休养天数、护理天数、误工天数等进行确认、统计,得出赔偿金额总数。对当事双方出现的异议、责任分摊,夏某则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解。最终,在当事双方自我对照先调、调解员辅助调解的情况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县矛调中心主任刘国旗介绍,这是中心在当前法治社会大和谐、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已得到提升为背景下的一种新调解模式的有效尝试。调解的成功,充分体现了法治社会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已深入人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法治基础。
据了解,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我县司法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不断提升新时代司法系统化解纠纷、服务群众的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多样化的司法服务。1—6月份,全县累计出动人民调解员5100多人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27件,成功化解3427件;预防群体性上访6起130多人,营造了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