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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一、异地就医备案申办流程

凭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办理“无材料备案”,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下降20%。凭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和异地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异地工作证明或房产证明等),办理异地定点备案,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不下降比例)。凭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和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办理异地定点备案,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下降5%。可以通过医保窗口(医保中心、医保服务站),淮安医保网、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医保云”APP平台、支付宝“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淮安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自助机办理。(咨询热线:86900836、86902063)

二、门诊特定病种(慢性病)申办流程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相关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需有医院病案室或相关部门盖章)、带相关检验检查报告(需有医院病案室或相关部门盖章),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取门特申请表,交由医生填写相关治疗方案,签字审核后将所有资料上交至医保办,约10个工作日后可享受门特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需每年年底进行审核,通过复审的方可继续享受门特待遇。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门特医疗费用的,取消门特待遇享受资格。(咨询热线:86902063)

三、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600元)以上、支付限额(6000元)以下的,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退休人员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咨询热线:86900836、86902063)

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方法

参加江苏省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医保窗口(医保中心、医保服务站点)等渠道,绑定参加江苏省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咨询热线:86900836、86901280)

五、长护险申办流程及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到定点护理机构、长护险经办机构(紫金保险公司)申请失能评估,评估通过后,可以享受长期护理服务。(咨询热线:86902063)

六、“双通道”药品申办流程及待遇

(一)申办流程

1.医院端申请办理。申请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包括检查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到市、县双通道定点医院,由对应病种的责任医师提交申请至网上办理平台,医保经办人员在平台审核准入后,责任医师提交电子处方至平台,申请人员即可至双通道定点医院/定点药房购药,现场结算。

2.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申请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包括检查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责任医师签章且医院盖章确认的《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和参保人员1寸照片,到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申请。

(二)药品待遇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且符合规定使用江苏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中的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的,免除乙类个人先行自付,不设起付线,对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基金根据医保支付标准按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的比例进行支付。

“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共同承担,个人负担部分不再进行大病二次补偿。对参保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使用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住院总费用按照普通乙类药品予以报销。“双通道”管理药品的价格和限制使用范围按照国家及省市最新药品目录要求执行。

咨询热线:8690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