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拖欠多名工人工资、长期外逃的李某,从苏州被抓回金湖,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金湖县人民法院消息,李某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为逃避执行,李某长期在外,态度嚣张且拒绝与执行法官沟通、见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月份,根据举报线索,金湖县人民法院发现李某正身处苏州太仓市某建筑工地,便第一时间联系太仓法院协助查控,不久,李某被成功抓获。藏身在外居然被抓,令李某大为吃惊。在将其带回金湖的羁押途中,李某表示十分后悔,一再请求与申请人好好协商。当晚,李某就向申请人屈某付款1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次日,李某又与其他申请人协商,就工资的清偿达成还款方案。
金湖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所有被执行人,人躲债不消,逃避不可行,除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外,逃避执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依法刑事拘留,应该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企业和用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和用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采取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方式,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恶意拖欠工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搜集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胡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