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强化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现将金湖县入江水道堤防、穿堤涵闸以及全县水库、重点塘坝、防洪小圩、灌排工程、河湖清障责任人予以公告。
金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入江水道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入江水道
大堤穿堤涵闸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河湖清障责任人名单
2024年灌排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防洪小圩防守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