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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抗旱责任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强化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现将金湖县入江水道堤防、穿堤涵闸以及全县水库、重点塘坝、防洪小圩、灌排工程、河湖清障责任人予以公告。

金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入江水道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入江水道

大堤穿堤涵闸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河湖清障责任人名单

2024年灌排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防洪小圩防守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