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提升盘活存量土地精准施策和差别化管理工作成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县开发区与镇街工业集中区存在的区域差异,出台《县开发区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规则》《镇街工业集中区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规则》,简称“两区两则”,细化“分类指导、分区实施、分级考核”工作规则,推进两区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分类指导:县自然资源、工信、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出台工业企业分类评价、低效闲置用地认定、处置、考核标准,联合开展督查、通报、考核、评比等工作。县政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别对开发区、镇街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相互促进,统筹推进,研究解决重大政策、重大需求和重大问题。
分区实施:县开发区、各镇街各自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专人对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排查摸底、认定工作,实行“一企一策”进行盘活,组织自评抽查,上报工作进展。开发区按照“项目谁招引,谁负责项目跟踪”的原则确定引资责任主体,督促各项目招引单位对接项目企业进行跟踪,并定期上报项目跟踪进展。各镇街除负责对工业集中区低效工业用地进行盘活外,还要对县开发区各自招引项目企业进行跟踪帮办,并纳入县开发区的管理、考核。
分级考核:按照县开发区示范先行,镇街探索试行的定位标准,县开发区完成盘活低效闲置土地面积不低于应盘活土地面积35%,标准由县开发区根据低效土地三年整治提升计划认定,并组织实施,对项目招引单位进行督促推进考核,申请清单销号,县自然资源和规范局会同工信等部门进行测评上报。镇街工业集中区完成盘活低效闲置土地面积不低于应盘活土地面积25%,由镇街进行自报自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工信等部门进行总结评比。
截至10月15日,两区共完成低效闲置土地面积2918亩,占应盘活土地面积73%,与去年相比盘活土地面积增加51%。
(於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