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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

本报讯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日前,我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

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本月起按照新费率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部分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这也是我县在2013年失业保险费从3%降至2%、2016年由2%降至1.5%的基础上,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缴费费率。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预计为企业减负1300多万元,与此同时失业职工的各项待遇不受影响。

(王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