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阶段性下调失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率,以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具体下调标准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先后从1.5%降至1%、1%降至0.5%,预计减少企业缴费2074万元;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由20%降至19%,预计减少企业缴费3015万元。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高敏 蔡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