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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公告

今年的高、中考即将开始,为了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金湖县公安局、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决定在高、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县的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中考期间(7月1日-7月14日),本县范围内每天12:00-14:00时、19:00-次日7:00时(其中7月5日至7月14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扰民的行为。

二、单位和个人在高、中考期间规定时段内停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对违反者,县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查封、扣押。请全县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积极举报。        

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举报投诉电话:12345、86887250。

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举报投诉电话:110。

金湖县公安局

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