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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广大金湖籍退役军人:

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待遇,根据国家、省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现为金湖籍退役军人。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具体以身份证登记信息为准。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包括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等。4.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5.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认定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时,以上五个条件须同时成立(已享受此项待遇的不再受理)。

二、所需材料:1.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3.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4.人社局出具的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6.个人申请。

三、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咨询电话: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6803995

黎城街道  18852329779

戴楼街道   13813337246

金北街道  13770437767

金南镇  13860488600

塔集镇  17551718997

银涂镇  13952322740

前锋镇  13913018961

吕良镇  18952378822

复兴圩农场  15152339090

宝应湖农场  15301404088

粮棉原种场  18021798871

金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