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金湖籍退役军人:
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待遇,根据国家、省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现为金湖籍退役军人。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具体以身份证登记信息为准。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包括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等。4.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5.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认定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时,以上五个条件须同时成立(已享受此项待遇的不再受理)。
二、所需材料:1.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3.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4.人社局出具的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6.个人申请。
三、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咨询电话: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6803995
黎城街道 18852329779
戴楼街道 13813337246
金北街道 13770437767
金南镇 13860488600
塔集镇 17551718997
银涂镇 13952322740
前锋镇 13913018961
吕良镇 18952378822
复兴圩农场 15152339090
宝应湖农场 15301404088
粮棉原种场 18021798871
金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