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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三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

本报讯 近日,县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发布通知,对符合苏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五十年代企业部分精减退职人员、苏政发﹝1981﹞77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和淮劳发﹝1989﹞158号文件规定享受保养待遇的企业保养人员,从2023年1月起提高生活补助费标准。

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原标准2095元/月调至2165元/月,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原标准1879元/月调至1942元/月,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由原标准1447元/月调至1495元/月。

(王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