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近两年,高校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比例大幅提高,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四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选拔范围:军队从普通高等学院(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基本条件: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生,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不超过6000元。我省规定,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退役后复学的,由地方政府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对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进行资助。
三是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本人及家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同时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按以下金额发给奖励金:高职(专科)学生年奖励金为2600元;本科生年奖励金为3200元。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人民政府发放。
四是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