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2023年度金湖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县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改善。一年辛苦不寻常,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指标取得新突破。

高质量跨越发展成效明显。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考核三项指标综合得分全市第一。PM2.5浓度30.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0.3%;优良天数比率82.2%,同比改善1.9%;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市唯一实现双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达标,全县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87.5%,达标率100%;省考以上断面无劣Ⅴ类水体。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年度任务。

特色亮点工作多维度呈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通过生态环境部跟踪复核,金湖创成国家级“中国天然氧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纵深推进,产业园区与项目环评联动开展,项目环评承诺审批改革市级试点先行先试。深入实施工程项目减排,全年共审核入库减排项目21个,其中,涉气项目11个、涉水项目10个,为全县重特大项目引进落地提供了要素支撑。推进包容审慎执法,金湖东方塑胶有限公司“首违不罚”处理案例,成功入围2023年淮安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力。推动完成136个大气重点治理项目,促成6家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落实友好减排措施,督促7家铸造企业完成行业治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56辆。推动实施涉水重点工程项目,分别完成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城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及戴楼街道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二污厂扩建项目投入建设,全县645个大中型灌区排口纳入首批整治范围,完成39家养殖场(户)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备案信息登记。编制实施全县“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推动关闭退出的28家化工企业全部完成污染地块调查,完成3家涉铝企业危废平衡核查。

生态保护修复有力有效开展。加强对全县范围内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完成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工作。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编制完成的《淮安市金湖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2—2030年)》通过专家评审。以治理修复受污水体为重点,接续推进宝应湖退圩还湖(一期)工程,巩固城河治理成果相应建立城区水质督查协调机制。助推基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新淮村、五星村和三河村3个村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全部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核批。

环境治理水平实现新的跃升。助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组织开展“散乱污低”企业排查整治,3家企业被列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新增市级环保示范性企业5家。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并举,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起,处罚金额75.1826万元,其中,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全年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处罚案件3件、从轻处罚案件7件。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年共受理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举报692起,在“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加持下,噪声和异味扰民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和应急管理,完成34家风险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绘制完成利农河“一河一策一图”,并开展利农河应急防范体系桌面推演,组织参加实战演练2次。统筹推动督察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的共18件信访件均办结并销号;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件已完成整改,销号台账通过省级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3个,完成整改19个并已全部销号。强力推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年度实施的12个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开工建设,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上升到71.8%,全县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已覆盖105家。

二、环境空气

2023年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全年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优良率达82.2%。与上年相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了7天。

二氧化硫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已连续9年未出现超标天数;同上年相比,年均值浓度增长率16.7%。

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年均值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共有1天出现超标,超标率0.3%,2015年以来首次出现超标天数;同上年相比,年均值浓度增长率12.5%。

可吸入颗粒物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36微克/立方米,年均值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共11天出现超标,超标率3.0%。同上年相比,年均值浓度增长率15.4%。

细颗粒物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值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共22天出现超标,超标率6.0%。同上年相比,年均值浓度增长率3.2%。

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已连续9年未出现超标天数;同上年相比,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浓度持平。

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4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共有40天出现超标,超标率11.0%。同上年相比,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下降了6微克/立方米,下降率3.5%。

降尘年平均浓度值为2.59吨/平方公里·月,全年未出现月均值超标,已连续9年未出现超标现象;同上年相比,年均值浓度增长率17.2%。

2023年,金湖县实际年降水量为897.4mm,同上年相比,降水量增长了517.5mm,增长率136.2%;降水pH值均大于酸雨评价标准5.60,全年未出现酸雨污染,酸雨出现频率为零,属非酸雨区。

三、水环境

2023年,饮用水源为Ⅱ类水质,入江水道为Ⅱ类水质,水质类别为优;利农河和金宝航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类别为良好;白马湖为Ⅲ类水质,中营养状态,水质类别为良好。与上年度相比,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地下水土地局、自来水公司和深井泵三个测点的水质均为良好级,总大肠菌群为Ⅰ类,与上年度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底质未出现超标现象,受污染程度与上年度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四、声环境

2023年全县各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未超标,与上年度相比,Ⅰ、Ⅱ、Ⅲ和Ⅳ类功能区噪声基本稳定,总体变化不大。

1、一类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9.2分贝、42.5分贝。对照该功能区标准,两者均未超标。

2、二类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52.2分贝、45.0分贝,对照该功能区标准,两者均未超标。

3、三类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59.5分贝、52.0 分贝。对照该功能区标准,两者均未超标。

4、四类区(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60.4分贝、53.2分贝。对照该功能区标准,两者均未超标。

2023年全县交通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分别为64.2分贝和43.6分贝,噪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属“好”水平。与上年度相比,声环境质量等级未变,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同属“好”水平,噪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

2023年全县区域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分别为54.6分贝和43.8分贝,噪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二级,声环境质量属“较好”水平。与上年度相比,等效声级基本稳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二级,声环境质量同属“较好”水平,噪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

五、农村环境质量综述

2023年,金湖县农村在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建设性的成绩:全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村空气质量良好,全部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全县已经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各镇饮用水源与城区一致,水质均达标。我县农村土壤分析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

本版编辑:顾仕权 本版供稿:邹雪梅

联办邮箱:zgjhgsq@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