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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县日前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从今年4月1日起,《考核办法》将在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中试行。考核将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和制度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员工培训、应急与事故管理等内容进行百分制考核。每年年底集中考核,考核结果通过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不称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强制进行培训,同时向银行、保险业、担保业等进行通报,评选各类荣誉称号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姚月俊  万洪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