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金湖县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贴的方案》,县财政局、县残联依据《方案》要求,从全县实际出发,出台了金湖县《关于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补助的通知》的文件。文件规定:从2012年开始对全县一、二级肢体、精神、智力、视力的无固定收入,且不是低保、五保对象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预计全县有3000余名重度残疾人能享受到此优惠政策。 (李建国 朱庭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