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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政策

一、个人申请创业补贴基本条件:

在金湖县范围内创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各类人员以及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二、个人创业补贴类型:

(一)初始创业补贴:2000元。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和政府试点的创业街区的初创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年租金的50%,最高可达5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同等租金补贴。

3.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创业租金补贴的下限2000元/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5人(含)以下的,每人1000元;招用5人以上的,每人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优秀创业者奖励:对优秀创业者进行评比,最高1万元奖励。

(五)创业项目补贴:优秀创业项目申报,2000元奖励。

三、基地创业补贴类型:

(六)创业基地(园)运营补贴: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5万元;每年最高1万元运营补贴,3年。

(七)创业孵化补贴: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最高3000元补贴。

咨询电话:8688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