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将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抓好、做实,我县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诉调结合”的法援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率、受援人满意率、案件办结率100%。
坚持“调先诉保”原则。针对案件诉讼或仲裁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尽量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做好诉讼准备,如调解不成,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在最短时间内帮助受援人维护合法权益。
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在非诉讼调解中,办案人员告知受援人有哪些权力和非诉讼方式的优缺点,听取受援人意见。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征求调解意见,确保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解决矛盾纠纷。
坚持依法调解原则。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事实,依法帮助受援人维权。依据法律与对方当事人沟通,使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下得到有效调解。
坚持代理一方原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代理受援人参与非诉讼调解案件时,不得居中调解,仅代表受援人一方参与调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坚持案结事了原则。在谋求受援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让对方当事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虞大华 姚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