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县医保部门获悉,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与全市同步,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筹资标准、待遇标准。
统一后的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具体标准为: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个人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经医保基金支付后,自付1.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按75%支付,大病保险赔付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人员已经全部到位,医保程序正进入调试阶段。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后,患者直接凭卡就医,享受“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无需往来报销。从2013年7月1日起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出院患者,在报销程序正常后,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保卡、银行账号,到县医保处办理大病保险受理报销业务。
(杨苗苗 陈林琳 李洪建)